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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发生猪疫情农业部要求严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9-01  作者:荆州批发网  浏览次数:129
核心提示:  本报北京8月31日讯 记者韩乐悟 针对近期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发生猪病问题,农业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依法防控,防止疫情传播和

  本报北京8月31日讯 记者韩乐悟 针对近期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发生猪病问题,农业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依法防控,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要求加大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力度,严格实行“四不准一处理”:对病死猪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要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6月份以来,安徽、江西、浙江、湖南、湖北、江苏等省份部分地区发生以猪体温升高、皮肤发红和呼吸急促等临床症状为主要特征的猪病。农业部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重点改善中小养殖场(户)、养殖小区防疫条件和圈舍卫生条件,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加强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及时消除疫情隐患;严格疫情处置工作,对病猪积极开展对症治疗,对病死猪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要有针对性地选择疫苗开展免疫工作,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要加强对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管,严禁未经检疫猪只进入流通、屠宰环节,严厉打击贩运、销售病死猪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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