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输入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农业部规定:农药标签不合要求不予登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4-02  作者:荆州批发网  浏览次数:107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产品标签,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制定的《农药产品标签编写说明》近日出台。《说明》规定:凡标签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农药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产品标签,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制定的《农药产品标签编写说明》近日出台。《说明》规定:凡标签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农药产品,药检所将不再予以批准登记。
               
    《说明》对农药标签编写提出6项基本要求:一是标签须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产品标签通则》要求,应标注农药名称、企业名称(包括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产品批号和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或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有效成分、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和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及注意事项等;二是标签应依据农药登记试验结果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编写,试验结果显示产品对生产经营或使用者、农作物、环境等易产生危害的,应在标签上标注,同时应标注避免危害的预防措施;三是标签标示内容必须真实;四是标签字迹必须清晰易辨,产品名称、有效成分通用名称及含量、毒性标识应标注在标签的显著位置;五是标签汉语文字如使用外文对照,翻译必须准确,应表达相同意思;六是使用的印刷字码大小应以易读、清楚为准,尽可能使用大字号,标签版面应清晰。
               
    《说明》要求企业一般采用表格格式标注适用作物、防治对象、用药量、施药方法。用于大田作物的药剂,须注明每亩制剂用量(克或毫升);用于果树等特殊范围的药剂,同时标注相应的用量倍数;种子包衣剂等产品同时标注药种比例;对后茬作物有影响的长残效除草剂,必须明确标注其影响,并注明后茬不宜种植的作物及可以种植后茬作物的时间。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 推荐图文

»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帮助中心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服务热线QQ:1292594667|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1292594667| 邮箱:1292594667@qq.com
主办:菜市场 地址: 菜市场版权所有
本站关键词:中国农业|农业导航|农业养殖|农业种植|农业深加工|农业行情|农业网|农业百科|农业技术|园林花卉|蔬菜种子
声明:本站部分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荆州批发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行业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