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输入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热门话题 » 正文

四川: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铺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08  浏览次数:21
核心提示: ●救助对象: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其他类型贫困家庭人员  ●救助范围:先从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的病种起步,随基
 ●救助对象: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其他类型贫困家庭人员

  ●救助范围:先从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的病种起步,随基金总量增加逐步扩大病种范围

  本报讯(记者刘星)5月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不断完善救助方案,在全省每个县(市、区)规范建立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2012年,我省在21个市(州)确定42个县(市、区)开展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今年我省全面开展此项工作。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贫困家庭人员。

  符合条件的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其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可通过救助解决;同时可兼顾门诊医疗费用。各地可通过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封顶线和救助比例等方式提高救助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按照贫困患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或其“所患病种”科学确定救助范围。先从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的病种起步,并随基金总量的增加稳步推进,逐步扩大病种范围。

  按照要求,市(州)和今年新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县(市、区),实施方案要在8月底前全部出台。要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和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信息管理平台,为救助对象提供“一站式”服务。开通“一站式”服务的地区,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先由定点医院垫付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部分,救助对象出院时只支付自付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垫付部分,由民政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及时结算。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 推荐图文

网站首页 | 帮助中心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服务热线QQ:1292594667|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1292594667| 邮箱:1292594667@qq.com
主办:菜市场 地址: 菜市场版权所有
本站关键词:中国农业|农业导航|农业养殖|农业种植|农业深加工|农业行情|农业网|农业百科|农业技术|园林花卉|蔬菜种子
声明:本站部分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荆州批发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行业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