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工商局接市局12315指挥中心分流消费者申诉一起,经查,湟源县某单位职工刘先生于2012年10月6日在湟源的中通快递公司发出快递一件,当时保价为4000元人民币,但货物在快递过程中出现丢失,收件人至今未收到货物,发件人刘先生与中通快递公司多次协商无果,于近日拨打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专线。
湟源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工作人员从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积极与中通快递公司联系,给该公司负责人讲明,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应享有的权利及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履行的义务,经过调解,由中通快递公司给予赔偿,为消费者刘先生挽回经济损失4000元。